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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医学部部务办公会议事规则(试行)
发布日期:2016-07-13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以及北京大学的有关规定,

结合医学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

 

北京大学医学部实行主任负责制。部务办公会对医学部工作具有最高决策

 

权。

 

部务办公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科教兴国战略,在北京大学领导下,紧密

围绕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促进医学部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推动改革和各项

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

 

部务办公会讨论事项,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根据

 

医学部主任负责制,医学部主任具有决定权。

 

第四条

 

出席部务办公会的正式成员为医学部主任、书记、副主任、副书记,医学

 

部两办主任、副主任列席。根据工作需要,由医学部主任确定,可以邀请有关部门的负责

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

 

第五条  部务办公会由医学部主任主持。特殊情况下,可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

第六条   部务办公会原则上于每周一上午召开。如遇到重大事件或紧急情况,医学

部主任可决定提前或延迟召开办公会。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七条   部务办公会的议事范围是医学部改革、发展和建设以及教学、科研、医疗

和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1.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部门、北京大学的会

议和文件精神,上级有关领导的指示;

 

2.具体落实北京大学作出的需医学部办理的重大决策事项;

3.制定医学部重大改革和发展方案及措施;

 

4.讨论研究医学部党委会上报事项;

 

5.制定医学部年度总体工作部署,审批单项工作年度计划;

6.审批医学部教育事业费、卫生事业费、基本建设经费、修购专项经费和医学部教学、

科研、公共设施重大项目等经费预、决算及审计报告;

7.研究决定医学部事业规划和校园规划的制定、修改和调查

8.讨论决定医学部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9.讨论决定医学部所属医院、学院、机关部处及直属单位副职干部任免;讨论确定

医学部部级和医学部所属二级单位正职干部提名;

 

10.审议医学部机关、各单位行政科(室)及业务机构设置、撤并及隶属关系的变更;

11.审批各类医学部级专门委员会和领导小组的建立、调整、撤消、章程及人员组成;

12.审批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及学科评议组组成;

13.讨论决定授予医学部荣誉称号事项,医学部级先进奖励事项以及推荐上报表彰

奖励人选;

 

14.审议本部教职工年度考核、行政奖惩及学生留校察看以上(含留校察看)处分;

15.审议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及住房改革等具体事项;

16.决定教职工寒、暑假假期;

 

17.审批医学部业务用房重大调整;

 

18.审批处以上干部出国(境)访问、考察、讲学、参加会议;

19.其它需部务办公会决定事项。

 

第八条  凡各单位、各职能部门和分管部领导职权范围内可以决定、协调解决的问题,

一般不列入部务办公会议题。

 

第三章  议题的提出与确定

 

第九条   职能部门需要提交部务办公会讨论的议题,应事先向主管领导请示,同意

后由主管领导填写议题提案单,交主任办公室汇总并报医学部主任最后审定。未经医学部

主任审阅的议题,不列入办公会议程。

 

第十条   需要会议决议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以及大额资金使用等

事项应在会前充分论证和协商,并由主任、书记、主管领导研究后列入议程。

第十一条   提交部务办公会讨论的议题,有关部门应准备书面材料,并交主管领导

审阅后,按需要份数准备齐全,交医学部两办。除特殊情况外,会议一般不讨论临时提交

或未准备书面材料的议题。

 

第十二条   部务办公会由医学部两办负责安排议程,会前将议程送部领导,并根据

医学部主任的意见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三条   部务办公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参会人员出席方能召开。书记、副主任、副

书记因故不能出席,需向主任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部领导,对议题的意见或建议可在会

前向主任提出。

 

第十四条   原则上由主管部领导向会议报告议题,一题一议,与会成员会上充分发

表意见。确有必要时,职能部门负责人可以到会说明情况,完毕即退出,不参加办公会决

策过程。

 

第十五条  部务办公会按规定执行回避制度。

 

第十六条   医学部主任对议题中需要决策的事项,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并

提出明确的意见,指定落实负责人,形成会议决议。

 

第十七条   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两办主任及时向其转告本次会议重大议

事情况及讨论结果。

 

第十八条   医学部两办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于三天内完成会议纪要,经医学部主任

审阅后印发。

 

第十九条  部务办公会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违者将受到追究。

 

第五章  会议决议的实施与反馈

 

第二十条   会议记录人员将会议作出的决定在职能部门原请示文件上准确记载,经

主任审阅加盖两办公章后,及时退回主管部门承办。

 

第二十一条   医学部两办负责督办、催办会议各项决议的贯彻落实,及时将决议落

实情况向医学部主任和主管领导汇报。

 

第二十二条   会议决议在执行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如遇到新的情况确实不可能按

原决议执行时,应由主管部领导报告医学部主任同意后,提交部务办公会进行复议。

第二十三条  会议决议形成纪要上报北京大学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北京大学医学部两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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