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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长通气会规则
发布日期:2016-01-17浏览次数: 字号:[ ]

 

  为增强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增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相互了解与协调,团结一致地推进学校的建设发展,经医学部部务办公会决定,建立处长通气会制度。
一、参加会议人员
  1.医学部领导;
  2.医学部本部党政机关各部门负责人;
  3.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会议召开
  会议由医学部主管行政的领导召集,议题由医学部两办收集汇总,并经主管部领导审批后确定。一般每月第一周周二例行召开。具体时间、地点由医学部两办负责通知。会议由两办主任主持。
三、会议内容
  1.涉及医学部改革发展以及党政建设等方面重大决策、政策、规划介绍;
  2.通报医学部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面临的问题和决策;
  3.传达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及医学部落实意见;
  4.通报突发事件;
  5.热点问题解答。
四、会议要求
  1.出席会议的人员要妥善安排工作,未经批准不得缺席、迟到或早退;
  2.会议发言力求简明扼要;
  3.会议会务由医学部两办负责,并由专人作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报送相关领导和下发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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