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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医学部对口支援工作 在教育交流中有关财务问题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日期:2017-02-27浏览次数: 字号:[ ]

 

 

近年来,医学部深入贯彻上级支持西部大开发的指示精神,根据北京大学整体工作

部署,承担了教育部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中的相关任务,对口支援西部高校。

随着对口支援工作任务不断加大,为保证该项工作有序开展,现就对口支援工作在教育交

流中有关财务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医学部对派往对口支援高校(援藏、援疆)支教教师给予一定的待遇保障(具

体办法参加附件说明)。

 

二、对口支援高校派往医学部交流学习人员的费用按以下规定执行:

1.学费

 

对口支援高校派往医学部的访问学者、进修教师的学费,由教育部西部受援高校

教师和管理干部进修锻炼项目专项经费拨付,按照校内同类人员的收费标准优惠收取,

并遵守专项经费的管理规定。

 

2.住宿费

 

对口支援高校派往医学部的访问学者、进修教师的住宿费,由教育部西部受援高

校教师和管理干部进修锻炼项目专项经费拨付,按照校内同类人员的收费标准优惠收取,

并遵守专项经费的管理规定。

 

对口支援高校委托医学部培训的实验人员,住宿费按照校内同类收费标准收费。

3.其他

 

对口支援高校派往医学部交流学习人员所需的其他费用,按照校内同类人员的收费

标准收费。

 

三、经费管理

 

1.对口支援教育交流经费实行归口管理。

 

2.2014年开始,对于由医学部级预算安排的对口支援工作经费,经对口支援工作

 

组办公室(设在医学部主任办党办)向医学部申报经费预算,经医学部部务办公会审议通

过后,下拨给主任办党办。

 

对口支援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接待对口支援高校来访,对口支援工作日常交流,医

学部派出的支教教师待遇保障,以及其他对口支援工作的相关费用。专项经费由医学部对

口支援工作组办公室(主任办党办)根据本实施意见统筹安排使用。

3.医学部派出的对口支援西部高校的支教教师补助发放由对口支援工作组办公室(主

任办党办)提供名单、标准、期限,请人事处纳入薪酬系统统一发放。

4.国家安排的对口支援专项经费由对口支援工作组办公室(主任办党办)统筹安排

使用。对口支援高校派往医学部进修教师、访问学者的住宿费、学费等,由对口支援工作

组办公室(主任办党办)从国家安排的专项经费里支出。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中具体问题由医学部主任办党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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